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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抽查重污染项目转移情况  苏北各地基本能遵守项目环境准入条件 个别县区存在抢批污染严重项目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0:28 中国环境报

  (记者 高杰)

  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江苏省对苏北地区污染严重项目转移情况进行突击抽查的结果显示,苏北各地在引进项目的审批中,基本能够遵守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主动拒绝重污染项目落户,使苏南或周边发达地区重污染项目向苏北转移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也有个别县、区在“新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前,抢批污染严重项目。
江苏省环保厅、省
发改委、省经贸委和生态环保有关专家近日分赴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对苏北地区污染严重项目转移情况进行突击抽查,重点对2003年9月1日“环评法”实施以来批建的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造纸6类共57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抽查结果显示,苏北各地基本能够执行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同时加强对各类园区的规划指导、环境监督管理,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落户开发区及各类园区,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盐城市环保局还会同发改、经贸、安监部门,进一步细化了化工项目的准入条件。
但突击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县、区存在抢批污染严重项目的情况。如某县在2003年9月1日以来共新上了6个化工项目,其中有3个项目是听到风声后,赶在省3部门下发的“新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前抢批的。
检查发现,在2006年1月1日以前审批的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造纸6类项目中,普遍存在着布点分散、规模偏小等现象,一些项目没有进驻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地内,许多项目虽位于所谓的工业集中地,但区域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环保设施仍靠企业自行建设,难以满足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要求。还有不少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也没有配套烟气脱硫治理设施。
检查结果显示,苏北一些县、区部分技改项目“以新带老”措施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不能做到“增产不增污”,反而导致“增产又增污”。一些污染企业作为地方的利税大户,在技改项目建成后,迟迟没有进行及时的环保竣工验收。此外,苏北5县、区普遍存在着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降低“环评”等级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江苏省环保厅决定,尽快制订与省3部门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相配套的政策;对抽查中发现的越权审批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有关项目审批要求、程序、权限等规定的培训,确保环保分级审批等有关规定的落实。督促苏北各工业园区、集中地加快区域环评和环保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等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进入园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不在园区、布点分散、规模偏小的化工等6类项目,将作为监管重点,并强化风险防范要求,确保达到各项环保工作的要求。同时,责令未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2005年10月,江苏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联合出台了《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苏北地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项目,必须进入通过区域环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或工业集中小区里,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现状达不到功能区要求的项目及存在事故隐患而且无法确保周边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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