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筹款并不局限在筹钱,而是借着筹款活动与捐助者建立持久关系,通过交换资源,最终让社会上其他有需要的 人士受惠。
-本报记者程芬
有一个捡垃圾的老奶奶,她的生活很拮据,甚至也需要社会的救助。但是这个老奶奶每年都要到乐施会来捐20港元 。她对工作人员说:“你们拿去帮助内地山区里的孩子上学吧!”
这个故事是香港乐施会的陈家明先生告诉公益时报的。三十年来,香港乐施会以其“助人自助、对抗贫穷”的形象和 严谨规范的运作在国际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也赢得了数目可观的公众捐赠。
90%以上收入来自公众捐赠
在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这一个财政年度中,香港乐施会的总收入是1亿3710万港元。其 中,来自香港公众的筹款是1亿2784万1千港元,这个比例占到了总收入的93.2%。
乐施会最新一期的年报还没有公布。前不久,陈家明先生在北京对公益时报记者透露,他们计划2005-2006 年度增加10%的总收入。他说,2005年4月1日到2006年1月31日,香港乐施会募款总收入为1亿1775万1 404元港元。这些收入中,来自企业的只有5%左右。
乐施会也出售《无穷》杂志。这个杂志每年出4本,每年订阅费用共计10港元。现在,《无穷》的发行量为400 0-5000份。仅这一项收入,就是4万至5万港元。但是,这份杂志的初衷并非为了这些钱,而主要是为了让公众了解乐 施会在做什么。
“乐施之友”、
“乐施毅行者”各尽所能
乐施会的筹款方式多种多样,有“乐施之友”的每月定额捐助、“乐施商店”售卖捐赠的衣物、书籍,“乐施米”的 义卖收入,还有“音乐马拉松”、“乐施毅行者”等特别筹款活动。根据2004-05年报,来自“乐施之友”和“毅行者 ”的收入最多,分别为5402.5万港元和2327.5万港元。
“乐施之友”是乐施会的固定捐助人。陈家明先生介绍,至2005年,乐施会已经发展了8.7万个“乐施之友” ,他们每个月捐50至100港元。
“乐施之友”主要是香港市民,有时候也有香港以外的捐助者。“20年前,有个香港出生的葡萄牙女士确定,死后 捐助给我们将近1亿港币遗产,但是要求这笔钱要用于非洲”。陈家明先生说,这样的事情不太多,但是乐施会每一次都必须 尊重捐款人的意愿。
“毅行者”是香港最有特色的筹款活动之一,这个马拉松式行山筹款活动于每年11月举行,参加者四人一组,不仅 要完成一定的筹款任务,还必须秉承“四人八腿一条心”的团队精神在48小时之内走完100公里山路。
乐施会从1986年起开始吸收社会人士参加“毅行者”活动,截至2005年,先后约有5万名“乐施毅行者”, 累计共筹得2亿万港元。
乐施会的筹款专家认为,不管是哪一种筹款方式,NGO筹款都不局限在筹钱,而是借着筹款活动与捐助者建立持久 关系,通过交换资源,最终让社会上其他有需要的人士受惠。比如,乐施会将“乐施之友”的月捐定价为50港元,就是采取 “低价促销”策略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乐施会的公益行动中来。“毅行者”规定四人一组、要求四人同时完成行程才获颁团 队证书,就是为了传达“团结才能消灭贫穷”的理念。
TAI原则维护乐施会品牌
陈家明先生曾经在公益时报举办的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中总结了公益组织的TAI原则。
“TAI是三个英语单词的缩写。T代表Transparency(透明),A代表Accontalility (问责),I代表Impact(效果)。”
乐施会特别重视“透明原则”。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定期向公众交待账目。
“有个家庭给了我们500万元支持教育,我们就要求在10年内用完,每年要花50万。乐施会每年给他一个报告 ,详细列举这50万花在什么地方了。”陈家明先生说,对于一般的“乐施之友”,乐施会每年也要寄送一份年报和3次《乐 施快讯》,另外还发送电子新闻信。
“问责性”也是NGO与公众之间的一座桥梁,因为乐施会做的是扶贫工作,没有有形产品,所以必须把机构所做的 很多工作主动告诉公众。
乐施会有一个“企业黑名单”,上单企业包括军火、烟草、赌博行业和乐施会的抗议对象。乐施会不会向这些企业劝 募,即使是发现了这些企业的汇单和支票,也会退回去。
“这个涉及到机构独立性”。陈家明说,“我们不能一边拿你的钱,一边去抗议你”。不过,在特大天灾的特殊情况 下,“比如为海啸募款,我们也考虑接受这些企业的捐赠,但是他们不能有附加条件。”
筹款是要有成本的。乐施会的要求是,每花掉1元钱成本,必须募捐到6元回来。“这个成本包括香港机构的工资和 办公费用。中国项目的工作人员和行政开销都算做项目成本。”陈家明说,乐施会2005年的成本与筹款比例是1:8。
也许是每一分钱都来之不易,乐施会希望每一分钱的花费都有效果。在项目的设计上,他们都有一个严谨的批核程序 ,对正在实施的项目也有一个严格的监管。
“这些钱都是别人捐的,我们收到这些钱就一定要好好地用。”
陈家明说,30年前乐施会在香港成立,由于没有知名度,当时的筹款额很低。后来,乐施会进行了一连串有关争取 越南船民权益的活动,将非洲埃塞俄比亚大饥荒公布于世,并为非洲饥民呼吁社会捐款。自此,乐施会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的 形象开始在社会中形成。
谈到筹款的经验分享,陈家明说,每个机构都有每个机构的特点,香港的经验不一定适合内地组织,但是任何NGO 在筹款之前要先评估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他说,“一个好的品牌至少应具备几个元素,那就是透明,负责,有效率。 ”
-链接
香港乐施会1988年正式在香港注册为独立的发展与救援机构,其前身是1976年由一群志愿者组织起来的“乐 施会小组”,它以“不分种族、性别、宗教和政治的界限,与穷人一起面对贫穷和苦难,让所有人都得到尊重和关怀,在持续 发展中建设一个公平的世界”为宗旨。1995年,国际乐施会成立的时候,香港乐施会成为亚洲地区的惟一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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