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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造林”应注意啥?造林公司说的话别轻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4月底市林业局通过本报发出警示,投资林业不可盲信虚假宣传。该局近日发出通告,提醒投资“合作造林”者注意:林业具有生产条件较为苛刻、林木生长周期长、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大的特点;造林收益要受树木生长状况和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投资“合作造林”要谨慎。

  据市林业局专业人士介绍,林木的活立木蓄积和材积是不同的概念:在合肥地区“
十一五”期间出材率为0.64%。目前木材市场价格根据木材粗细价格不同,粗的价格高,如15厘米~30厘米的木材材积大约每立方米400元~800元不等。根据林业部门掌握的情况,造林公司为吸引市民投资参与合作造林,在宣传上主要突出以下内容:宣传合作(托管)造林是响应国家与此有关政策的新模式;许诺投资参与造林后,可以为投资人申请办理到林权证明和采伐证明,保证林木归投资者所有;提前许诺若干年后,投资会有高的回报率,并以已经投保为承诺强调投资的安全性;宣传林木采伐可不受采伐限额控制;宣传林权证可以抵押贷款、转让变现。对此,林业部门提醒投资者在确定投资前,应就公司宣传所涉及的内容及时向有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与实务咨询,注意了解有关造林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情况,并注意对林地地点进行实地勘察的重要性。

  另据介绍,林业部门还提醒投资者要注意辨别公司在实施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其经营模式是否具有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特点,不要参与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对发现合作托管造林活动中有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熊兆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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