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咨函陈水扁 20日前决定罢扁案答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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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4:04 中国台湾网 | |||||||||
中新网6月13日电 台“立法院”今天(13日)通过“罢免总统案”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王金平随即批示“立法院”咨文通知陈水扁,陈水扁最迟在20日前决定是否提答辩书,函复“立法院”。 据“中央社”报道,目前台“总统府”尚未决定是否提出答辩书。王金平说,他也不清楚陈水扁最终是否答辩,但“罢免案”顺利付委后,他已在议场批示函扁公文。
据了解,“立法院”以咨文方式函送“总统府”,若陈水扁选择答辩,14日起算7天,应于20日前以“总统咨文”方式函复“立院”,由“立法院”秘书处收文转交议事处。 “立法院院会”同时通过“程序委员会”建议,决定6月21日、22日、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审查后提报“院会”27日记名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