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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扣掩护暗扣成“潜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5: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王春艳、庞玮)昨天朝阳检察院对近三年该院立案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商业贿赂案件在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重正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17.5%上升到2005年的近30%;商业贿赂性质案件占全部贿赂案件的比例也从2003年的三分之二上升到了2005年的100%。另外记者获悉,在包括图书购销、医药购销、存款信贷、工程发包等行业领域的内部,通常存在“明扣”和“暗扣”两笔回扣,这成为行业内部形成的商业贿赂的“潜规则”。

  据悉,朝阳检察院三年共受理商业贿赂案件17件,占全部立案案件数量的20%左右。其中涉及十多个领域,并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三大领域,占全部商业贿赂案件总数的75%左右。其形式包括,以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为对方单位中的有关人员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经营者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等行为。这些商业贿赂案件能够侦查终结最终进入起诉程序的占到2/3。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一些行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已经逐步形成了商业贿赂的所谓“行业规范”。去年年底朝阳检察院办理了十余起图书购销案件,主要涉及学校、图书馆和各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这些案件中书商在推销图书时,全部采取“两笔扣”的方式。其中一笔是“明扣”,即在图书全价的基础上打个折,书款按全价支付,这笔钱是由单位或政府拨出的,而之后图书供应商那边返回一笔“打折款”,这笔钱则直接收归这些单位下面负责图书购销部门的小金库,作为“活钱”用于给员工发放福利、加班费等。在行业内部,大的书商“明扣率”一般都是公开的。朝阳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这笔“明扣”没有个人占有的目的在里面,所以不好认定为“商业贿赂”。

  另外一笔是“暗扣”,这笔钱有的是由图书销售公司给出,有的则是业务员为了维系客户关系,从自己的销售提成中“自掏腰包”,最终流到了单位中具体负责图书采购的个人或分管图书采购的一、二把手或部门领导的兜里。然而由于这笔“暗扣”在操作中极其隐蔽,都是私底下个人对个人的现金交易,因此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造成了很大难度。记者了解到,在检察院的查证过程中,被举报人的证言是案件的突破口,如果行受贿双方始终否认犯罪的事实,将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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