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推下河 状告园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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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15: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彭某与他人在河堤上赌博发生纠纷,被推下汾江河受重伤,便以园林市政局防护措施不力为由把该局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0万元。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2004年10月2日上午8时许,原告彭某与陈德海及外号叫“大粒墨”的男子在佛山市河滨路的河堤上因赌博发生争吵。陈德海和“大粒墨”用手将原告推到背靠汾江河堤基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河堤边的公共设施作为市民的休憩场所已存在多年,事发地点无栏杆也已为公众所熟悉,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在该地点活动是不会掉下河里,而本案损害的发生是在特定情况下即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伤害,因此被告所管理的河堤未设置栏杆与原告受伤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属于非适当条件。(姚建国林劲标)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