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酒后摔破头筑路公司负次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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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 |||||||||
市民酒后摔破头筑路公司负次责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20多岁的李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遇到建设公司在挖掘路面,结果翻车受伤,为此他将厦门某建设公司告上法院。 2004年12月12日,刚刚喝完酒的李先生驾驶一部摩托车,行驶至集美日新路一带,
事后,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集美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先生负主要责任,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 李先生认为,是建设公司挖掘路面致使他失控翻车,为此他将建设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51723.48元。建设公司则认为,李先生为酒后驾车,且无证驾驶,本身就属违法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要求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集美区法院认为,李先生无证驾车,对施工路段观察不周,致使未能采取安全措施,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建设公司挖掘路面影响交通安全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双方在主观上存在着主次过失,理应对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分别承担70%和30%责任。因此建设公司应承担李先生损失的30%,即44492.5元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