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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未参保 也能享工伤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1:09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我省将实施“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三年内矿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根据“平安计划”,2006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
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半数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半数以上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基础较好、进展较快的地区,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未参保农民工也能享工伤待遇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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