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未参保 也能享工伤待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1:09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王茗 为您报道我省将实施“平安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这是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 三年内矿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根据“平安计划”,2006年,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
未参保农民工也能享工伤待遇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工伤农民工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