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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遇老赖,政府给救助 适用于九类执行难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1:41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从昨天开始,在本市法院执行赡养费等9类案件时,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或者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昨天上午,市高院和市民政局联合公布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对于执行难案件涉及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临时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意见》规定救助的范围是因人民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扶养费等9类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给予救助的人员,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资金的来源由区县城乡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

  这些案件执行和部分执行后,执行法院要先行扣除由民政机关支付的救助款,及时返还民政机关。

  申请救助的具体程序是,申请低保待遇的,依据低保申请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执行;申请临时救助待遇的,由执行法院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帮助案件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临时救助的函件及有关材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收到执行法院函件等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享受临时救助待遇,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款拨付工作,由执行法院支付申请人。

  9类执行难案件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民事伤害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案件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

  【信报追访】

  30名申请人已获得救助

  市高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介绍,目前北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特困群体案件少则两三千件,多则五六千件。2003年法院通过调研发现,符合申请临时救助的案件占所有特困群体案件的6%左右。在此规定试行阶段,已经有近30名申请人获得临时救助。该规定宣布后,目前特困群体案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可以进行临时救助申请。

  执行未果救助款可不还

  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文彦告诉记者,如果一直没有执行回来的,申请人领取的救助款就可以不用返还给民政部门。原则上申请人只能一年申请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低保标准的金额,“如果第二年法院还没有执行回来,就可以继续申请”。

  信报记者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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