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饭店拒绝自带酒水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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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09 重庆晚报 | |||||||||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北京市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据法制晚报
网络编辑:孔祥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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