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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拿执行款政府先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36 新京报

  对象仅限北京市特困人员,市高院、市民政局联合发文解决执行难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相丽丽)今后,北京市人员如暂未拿到法院判付的执行款,而生活又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款。昨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民政局就解决执行难案件中特困人员生活救助问题联合发文。

  市高院副院长马艾地表示,特困人员案件执行难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近年来受理的特困群体案件少则两三千件,多则五六千件。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法执行,导致申请人“雪上加霜”,生活得不到保障。

  据马艾地介绍,涉及特困群体的案件主要为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其他民事事故赔偿和职工追索工资、社会保险金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服刑、下岗、重病、残疾和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对于这些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也无能为力。

  市高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称,这些生活无保障的申请人四处上访,或者逢法院执行接待日必来反映情况,成为北京市涉法上访的主要案件。在中央政法委52号通知下发后,高院取得了市民政局的支持,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完成了文件的修改、讨论、征求意见,并在征求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同意后,签发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政策解读

  救助款是“垫付”不是“给付”

  市民政局称法院可帮助申请救助款,申请人拿到执行款后须返还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 相丽丽)昨天,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丁长利称,比起现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申请批准办法,《意见》中的规定有3点不同。

  首先,最大的亮点是,今后在执行难案件中,本市人员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款项的未执行部分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其次,申请临时救助时,不是由困难人员本人申请,而是由执行法院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帮助案件申请人申请。

  最后,领取到救助款的申请人,在案件执行或部分执行后,执行法院将先从执行款中扣除相应数额的救助资金,返还民政部门,以减少本市财政负担。

  “这项救助其实是人道主义上的‘垫付’,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给付’”,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吴文彦这样解释。

  ■对话

  政府救助是治本之策

  市高院称,按照属地原则该政策专门针对北京人

  昨天,针对政策中的部分问题,北京市高院执行庭庭长田玉玺接受了记者采访。

  新京报:在下发《意见》前,法院是如何解决此类特困群体执行难的?

  田玉玺:过去法院主要是自己出钱出力,但却治标不治本。救助的唯一途径还是通过民政部门,通过政府。

  新京报:目前北京市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很大一部分是涉及外来人口的。为何将救助的条件设定为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田玉玺:民政部门低保制度的原则是属地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当地户口的居民才能享受。另外在相关案件中,涉及外来人员的多为交通肇事案,其中无赔偿能力的肇事司机多为外来人员或远郊区县的农民,受害者却多为本市市民。

  本报记者李欣悦相丽丽

  ■申请须知

  ●救助范围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因法院在履行执行程序时涉及执行赡养费等案件中,依法查明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而申请人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需要救助者,都可申请。

  ●救助待遇

  凡具有本市户口者,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00元、农村居民低于户口所在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都可申请低保。

  凡具有本市户口,因病、因灾、因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具体包括4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150%的农村居民;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以及其他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人员。

  ●审批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待遇的,由执行法院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帮助案件申请人申请临时救助。

  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法院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为申请人办理临时救助的函件及有关材料。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救助款拨付执行法院,由法院支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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