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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联手民政局保障执行程序中特困人员 基本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张伟杰)从6月13日起,北京市由于被执行人服刑、下岗、重病、残疾和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而拿不到钱的申请执行人,如果生活困难,将可以通过法院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6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民政局通报了两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此举旨在从机制上保障执行程序中特困人员
的基本权利。

  根据规定,对于执行难案件涉及的生活困难申请人,凡持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或本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低保救助。凡持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被执行人确无或暂无履行义务能力而无法或暂时无法得到相关给付款项,符合享受现行临时救助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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