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咨函送“总统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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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55 深圳商报 | |||||||||
台“立法院”咨函送“总统府” 陈水扁最迟20日前决定是否提答辩书 【本报讯】台湾消息:台“立法院”13日通过“罢免总统案”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王金平随即批示“立法院”咨文通知陈水扁,陈水扁最迟在20日前决定是否提答辩书,函
据“中央社”报道,目前台“总统府”尚未决定是否提出答辩书。王金平说,他也不清楚陈水扁最终是否答辩,但“罢免案”顺利付委后,他已在议场批示函陈水扁公文。 据了解,“立法院”以咨文方式函送“总统府”,若陈水扁选择答辩,14日起算7天,应于20日前以“总统咨文”方式函复“立院”,由“立法院”秘书处收文转交议事处。 “立法院”院会同时通过程序委员会建议,决定6月21日、22日、23日及26日4天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