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营“罢扁”共设三提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58 华夏时报 | |||||||||
列举“违宪乱政、贪污腐败”等十大罪状 据新华社电由国民党、亲民党籍“立委”提出的罢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的提案,昨天通过台“立法院”的程序审查,确定此案将交由全院委员会审查。台湾媒体报道说,这意味着“罢免陈水扁案”正式启动。
据报道,“罢免陈水扁案”共有三个提案,其中列举了“违宪乱政、贪污腐败、经济不振”等10项理由,在13日召开的“立法院”临时会并案处理并通过,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虽然“立法院长”王金平在主持讨论时,议场内吵成一片,蓝绿双方爆发口角,但国亲两党在人数优势下,以113票对96票,正式将罢免案成案,交付“委员会”审查。 审查的日程为:6月21日-23日及26日,召开全院委员会审查罢免案;27日交付院会表决。在审查前,被提案罢免人陈水扁有权进行口头或书面答辩。 根据台湾有关法规,对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罢免的提案,必须经过“立法院”全体会议于15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后,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案即成立。“立法院”通过的罢免案尚须交付公投,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时,正式罢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