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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偷窥男被网上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58 现代快报

  网友“销售主管”乘坐地铁一号线时,发现旁边一名男乘客正用手机偷拍女孩裙下。他担心现场揭发其丑行会被抵赖,于是也采取偷拍方式,用自己的手机拍下偷窥者的照片,并公布在网上。这一行为顿时受到了不少网友,尤其是女网友的支持,大喊畅快淋漓,但也有不同意见传来:偷拍偷窥者,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甚至认为此举大有侵权之嫌,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论。

  时间:6月9日22时地点:1号线车厢事件:有人偷拍穿裙女孩

  今年6月9日晚上11点55分,网友“销售主管”在论坛上发帖,称其刚刚“抓”到了一名地铁“偷窥男”。他当晚10点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从中山北路站赶往徐家汇,“上车之后感觉有点不对劲,右边的男子一直偷偷打量坐在我左手边的女孩。女孩长相普通,但是穿了一条稍微短的短裙”。“销售主管”说,过了一站多路程,右边的这位男乘客就开始摆弄手机,并将手机慢慢往下挪,朝着女孩的裙下迅速按了几下,然后旁若无人地朝四周看了看。没过多久,又重复了这遍动作。

  “销售主管”觉得有点气愤,正好他的手机也有拍照功能,于是他跷起大腿,把手机放在大腿上,对着右边的这名男子狠狠拍了几张照片。记者在网上看到“销售主管”连发了3张照片,但照片非常模糊,只能看出男子戴着一副眼镜,留着平头,穿着一件T恤衫。

  支持者:“只要看到,就鄙视他”

  对此,多数网友都给予了支持:“能再清楚点就好了,号召全天涯的人坐地铁时只要看到他就鄙视他!”

  质疑者:“曝光手段不也是偷拍吗”

  但也有部分网友严厉地提醒:“你这不是也在偷拍吗?”还有网友就“三人的座位位置,偷窥的可行性”进行了质疑。

  对此,“销售主管”认为:“我是偷拍,但是我没有肮脏地偷拍女孩。”“我这样做是想提醒女孩,看到这样的人一定要小心。”

  律师:网上公布是正当行为

  “网友网上公布偷拍者的方式属于正当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中的‘违法行为的阻却事由’。”12日,面对偷拍“偷窥者”事件,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解释说,有时为了维护社会利益的需要,必须对某些人的肖像进行公开使用,例如曝光虐猫者的照片、通缉逃犯而印制照片发布通缉令等等,尽管这时使用了特定人的肖像,但是均属于合法使用。

  “如果照片模糊不清,或者难以辨认当事人的特征,那么也没有达到名誉侵害的程度。”商建刚表示。

  学者:可能导致社会安全感丧失

  但复旦大学传播学院教授陆晔认为,由于网友不受媒体传播的职业道德约束,在网站上公布“偷拍者”的照片,是非常随意和放任的,最终可能导致社会安全感的丧失。她说,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其实都存在不妥行为,很有可能骂脏话、随地吐痰,如果随时随地会被公布在网上,那么今后大家生活中都要提心吊胆,一不小心就会被公布在网上,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或许到最后会认为每一个对着你的手机,都可能在偷拍你。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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