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将有专项渠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2:58 华夏时报 | |||||||||
首件政协主席重点督办提案关注来京务工人员权益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劳动部门将制定建筑业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规定,形成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渠道。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做出以上承诺。 昨天,市政协主席阳安江和部分政协委员检查了东城和朝阳两区关于维护和保障来
农民工管理将纳入政绩考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农民工的管理重点转移到合法权益保护和服务上来,将农民工的管理纳入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和政绩考核体系,并将结合北京的实际,推进地方就业和社会保障立法,适时出台相关实施性规定,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农民工工资将有专项渠道 据郭克利介绍,从今年起,本市将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2008年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5%以上。在规范工资支付上,劳动部门将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把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纳入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范畴。 另外,还要严肃查处拖欠工资的行为,对恶意拖欠工资的企业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部门将制定建筑业人工费用及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规定,形成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支付渠道。 高风险农民工全入工伤保险 据了解,去年,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本市来京务工人员有273.1万人,但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仅占7%。昨天,郭克利向市政协主席阳安江及部分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时表示,本市将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加大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力度,特别是矿山、建筑、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此外,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本市将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衔接办法,研究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相关新闻 农民工有权拒绝危险作业 本报记者李宛霖报道“对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作业。”昨天,中华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活动”的情况。 全总书记处书记张鸣起说,对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作业,还可以向工会维权热线12351直接反映。工会将联合相关部门迅速组织调查,依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