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事业单位人员按新政策缴纳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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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00 现代快报 | |||||||||
从本月起,南京5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新政策缴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2%,个人缴费比例调为5%,以后逐步提高,最高不超过8%。昨天,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又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介绍,凡是自收自支、部分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的合同制工人,全部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中的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符合参保条件的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养老险缴费基数 具体的参保办法是,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缴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执行年度由原来的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对于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单位补申报缴费基数高于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形成的欠缴养老保险费,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数额2‰滞纳金。 应保未保单位补缴办法确定 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应按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和申报缴费手续。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4年以前成立的,应从1994年1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1994年后成立的,应从成立之日起参加养老保险。部分由财政供款事业单位,1996年前成立的,从1996年1月1日起参保;1996年后成立的,应从成立之日起参保。聘用合同制干部、合同制工人,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须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补缴利息。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经办机构将从其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2‰滞纳金。参保单位和个人如有疑问,可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590728、86950726)快报记者项凤华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注意了 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开始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从本月起,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正式开始,8月底截止。 今年的验证工作采取由缴费单位负责验证的方式进行。缴费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验证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离退休人员居住在国内的应持本人户口簿和《验证手册》;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另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公证证明等资料(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应出具由被验证人居住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公证证明等资料。逾期未验证的缴费单位和离退休人员,经办机构将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和个人的离退休费用结算和养老金发放。 江苏确定 基本养老保险利率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发《关于调整个人账户规模和发布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确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同时,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5%。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4.5%利率计算。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推算储存额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6.90%计算。 ■视频预告 今天下午2:00-3:00,南京市劳动局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科长施建国将做客WWW.生活江苏.COM,通过视频聊天解答有关“事保”缴费基数问题,热线96060同时开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