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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没房子,孩子竟上不了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00 现代快报

  【事由】

  无锡市民张先生向快报投诉,6月11日,他的外孙小文到户口所在地学区的连元街小学报名,却被学校以小文所住房屋产权不是其母亲的为由挡在校门外,并被告知,实在想在连元街小学上学也行,但得先交1.5万元择校费。他觉得学校的这个规定真是莫名其妙。

  【调查】房产证卡住小孩入学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女儿已经离婚,房子判给了前夫,外孙小文和他妈妈只能一起住在他们老两口的房子里,并且户口也都迁进去了。张先生说,本以为外孙的户口在连元街小学学区就可以上学了,谁料去学校报名时,负责招生的老师说,除了小孩的户籍以外,所住学区内房子的产权也必须是小孩父母的,才可以入学,否则就要交择校费。张先生说,他们多次向学校进行解释,但学校对此的答复仍是,如果想入学,要么把房子产权转到小文妈妈名下,要么就交择校费。

  张先生不明白的是,小孩上个学为何要跟房产证挂上钩,如果说学生名额有限,却为何交了钱又能上了。学校对小孩入学标准的层层设卡,让人不免怀疑学校的真正动机是想借此敛财。

  学校称是按规章办事

  连元街小学副校长李开存昨天告诉记者,他们的招生规则完全是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的,适龄儿童必须与监护人统一户籍、同一常住地址(房产证)相符才可以在本学区学校入学。

  李副校长解释说,他们目前已经碰到了10多个像张先生外孙这样的情况,但学校目前首先要考虑户籍、监护人常住地址都在同一学区的儿童入学,至于像小文这样的情况将安排在第二批公布。李副校长还透露,其实学校当初在统计学区内适龄儿童人数的时候,也只考虑了儿童户籍是否在本学区,并没有把监护人的房产证权属作为硬性条件。

  主管部门称可以就学

  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林处长告诉记者,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家长恶意择校。但《规定》中也明确:离异家庭的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像小文这样的情况,应该是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学校上学的。基础教育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可以先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他们也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如果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话,将严肃查处。见习记者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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