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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为72万元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储白珊 实习生 林志坚 通讯员 陈莉

  本报讯 福清一女子在日本打工时意外死亡,当地政府寄回一笔遗属补偿金,暂放在死者其中一个女儿的户头上。不久后,一家人因为这笔钱发生了纠纷,死者的父母认为这是一笔遗产,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有份,死者的女儿认为这是指定用途的钱款,只能由她们享有。近日,福清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死者女儿一方。

  死者何灵灵是福清人,1996年2月,何灵灵与福清人齐庆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生下两个女儿,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何灵灵随齐庆前往日本打工,两个女儿都留给何灵灵的双亲照顾。2000年10月,何灵灵在日本打工期间,在工地上班的她不幸被倒塌的钢筋砸死,日本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给予何灵灵一笔约72万元人民币的遗属补偿金,指定给她的两个女儿,由何灵灵的其中一个女儿来接受。

  补偿金到账后,何灵灵的双亲曾与女婿齐庆写了三份《协议书》,约定这笔钱老人占30%,齐庆占30%,何灵灵的两个女儿各占20%。但何灵灵的两个女儿认为,这笔钱的用途已经指明,是两人的遗属补偿金,不是遗产。为此,两个女儿提供了一些日本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据材料。法院认为,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必须经过公正、认证程序,才能在国内法庭上适用。具体的做法是当事人依次向外国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再由外国外交部、省级行政部门证明,最后再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部认证,才能合法地在国内使用。何灵灵的两个女儿提供了符合上述所有程序的证据,最终让法院相信,这笔遗属补偿金是指明留给她们的,而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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