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区县农村低保标准公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市民政局公布了2006年13个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 各区县标准分别是朝阳区:300元/月,海淀区:240元/月,丰台区:210元/月,门头沟区:100元/月,房山区:100元/月,通州区:100元/月,顺义区:141.7元/月,昌平区:140元/月,大兴区:100元/月,怀柔区:100元/月,平谷区:100元/月,密云县:100元/月,延庆县:83.3元/月。
据介绍,今年朝阳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和全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相平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