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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被删除状告服务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维家敬军孔华)公司网站突然被删除,公司状告网站服务商,索赔17000余元。近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网络服务商赔偿客户损失4000元。

  2003年,合肥宝利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华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网站建设合同,由华企公司为宝利达公司提供服务器空间,设计、制作并维护网站运行。宝利达公司必须按期支付款项,华企公司应定期备份7天数据,第一时间进行灾难恢复。网站建立后,
宝利达公司向华企公司支付了5000元网络建设费和注册费。

  2005年1月,华企公司并入安徽朝华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同年10月,朝华公司通知宝利达公司续交空间租赁费。由于宝利达公司拟进行股权改造,一直没有交纳该费用,但网站一直在运转。

  今年1月15日,宝利达公司突然发现网站被关闭。16日,宝利达公司与朝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继续由朝华公司提供服务,并交了一年的服务费400元。17日,朝华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宝利达公司网站已开通。但2月22日,宝利达公司查询得知:网站已被删除。宝利达公司以网站被删除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将朝华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朝华公司未能全面履行维护宝利达公司网站正常运行的义务,也未备份最新数据,未在第一时间进行灾难恢复,对网站被其他公司删除造成的部分直接损失应赔偿。由于宝利达公司未及时续交租用费,也存在违约,一审法院判决朝华公司赔偿宝利达公司4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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