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拒自带酒水将被认定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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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3:3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据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北京市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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