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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这一撞 判刑一年再赔6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09 都市快报

  一次酒后驾车,可能要付出意想不到的昂贵代价。拱墅区法院前日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酒后驾车将骑车老人撞成重伤的司机,共计赔偿67万元。

  肇事司机姓丁,36岁,杭州一家公司的驾驶员。4月15日晚上,丁某在亲戚家聚餐,喝了不少白酒。

  20:45左右,丁某开着公司的帕萨特轿车离开亲戚家。

  丁某开到康桥货场附近的拱康路时,正好遇上55岁的胡大妈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只听“砰”的一声,轿车车头重重地撞上了自行车,胡大妈被撞飞,后脑着地,昏了过去。

  胡大妈被送医院抢救,至今昏迷,法医鉴定为重伤。

  交警认定,丁某属醉酒驾车(血液酒精含量为0.83mg/ml),对穿马路的自行车注意不够,没有减速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胡大妈骑车横穿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经交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丁某分三期赔偿胡大妈67万元(现已支付约39万元),余款在今年6月底之前付清。

  鉴于丁某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拱墅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殷志艳通讯员万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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