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涉爆涉枪案专人专办限期侦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15 深圳特区报

  当前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猖獗,公安部要求——

  涉爆涉枪案专人专办限期侦破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田雨李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用“比较猖獗”4个字,直言当前我国非法制贩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严峻形势
。公安部对正在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提出严格要求: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都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对涉案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一定要彻底查清其来源和流向。

  侦破工作要“五不放过”

  在公安部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要求,在涉爆、涉枪案件侦破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涉案物品来源没有查清不放过,销售、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不放过。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还要求,要对所有的涉爆、涉枪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收缴相关违禁物品是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徐沪指出,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的收缴地区、单位、场所和人群,落实专人、落实责任,不遗不漏,彻底收缴。

  群死群伤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徐沪介绍,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力度,一些非法矿点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爆炸物品,转而通过非法渠道私自购买爆炸物品,使非法制贩爆炸品活动在社会上有很大的需求,助长了此类犯罪的发生。另外,合法的爆炸物品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单位的中间环节过多,层层加价,使爆炸物品价格虚高,也使某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大肆进行制贩、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因私炒、私藏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损失惨重,由于私自制作的非法炸药含有强氧化剂氯酸盐,极易发生自燃自爆,造成群死群伤。2005年,全国共因私炒炸药引起的自燃自爆事故22起,造成101人死亡,181人受伤。今年以来,发生此类事故9起,造成60人死亡,36人受伤。6月8日,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西沿口村魏秀兵家发生一起此类事故,造成10人死亡。

  青海贵州是重点整治区域

  在分析非法制贩枪支屡禁不止原因时,徐沪说,青海化隆和贵州松桃地区非法制贩枪支活动由来已久,当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生活非常贫困,一年的收入只有几百块钱,而私自制贩枪支可以卖到每支1500元至3000元,对当地群众有一定的刺激,所以一些犯罪分子就铤而走险非法制贩枪支。

  据介绍,经公安部研究确定,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青海、贵州两省要将解决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源头问题作为整治重点。此外,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等沿边省区也被要求将走私枪支弹药犯罪活动的查堵打击工作作为重点。

  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

  “当前,全国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的形势可以用两句话来描述:总体平稳、逐年下降;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

  他进一步解释:总体平稳、逐年下降是说全国涉爆、涉枪案件事故近年来呈逐年下降的趋势。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支持这个判断:自2001年以来,爆炸案件、盗抢爆炸物品案件、爆炸事故、涉枪犯罪案件连续5年下降,年平均降幅分别达到15.2%、11%、10.4%、13.2%。

  徐沪说,“局部地区问题严重、隐患突出”,是说当前部分地区爆炸、涉枪案件和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此外,徐沪表示,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持刀、寻衅滋事、行凶伤人的问题也非常突出。这些案件、事故的发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不相符,值得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相关新闻

  公安部通报7起典型案例

  公安部13日通报了7起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典型案例。包括:刘长明、陆兵、赵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品案;石新泉非法购买储存爆炸物品案;马世平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麻昌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马沙力海、王文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马赛义、马胡尼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申虎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零部件案。

  去年收缴16.5万把管制刀具

  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5.3万余起,收缴管制刀具16.5万余把,案件数量占妨害公共安全治安案件总数的21.6%。

  另外一项统计则显示,今年一季度查处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数量为1.1万余起。(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