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内“缴枪”不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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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4:46 山西晚报 | |||||||||
本月起,为期4个月的枪支弹药整治行动展开 据新华社电 13日上午,记者从公安部“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6月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开始收缴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各地将设立收缴举报电话,群众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建立侦破涉爆、涉枪案件工作责任制,对每一起涉爆、涉枪案件都要实行专人专办,限期侦破。对重大涉爆、涉枪逃犯要加大抓捕力度,限期缉拿归案,涉案的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要查清来源和流向。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4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