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收费一律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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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0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于婷) 日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业厅和省纠风办联合下发《四川省关于公示2006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将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各乡镇、村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率必须达到100%。凡未公示的涉农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农民有权拒绝执行。
今年必须公示的涉农收费和价格包括:全省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的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乡镇政府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本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建房、户籍、婚姻、土地承包、外出务工、计划生育等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本年度内农民所关心的涉及农民的水费、电价、粮价、化肥价格及电视收视费等重要的价格项目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