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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中小套型商品房土地供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舒抒)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成都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和开发建设,以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的调控目标。

  合理提高中小套型供应比例

  《意见》提出,要根据市场需要,合理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的建设规模。6月1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新开工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政府将有计划地导向性建设一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条件地面向社会出售。

  中心城区加大居住用地供应

  《意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拆迁年度计划实施拆迁,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不得随意突破。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迁计划审批拆迁项目,防止超计划拆迁。同时,各地要加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的征收,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在中心城区(即五城区和高新区)要加大居住用地供应量,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其他区(市)县应结合本地市场需求,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同时,将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坚决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出让土地闲置两年依法收回

  《意见》还强调,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普通商品住房比例、开工及竣工时间等,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各地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囤积土地的行为;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已出让土地尽快开发形成住房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对出让土地闲置两年以上的,应依法予以收回。

  《意见》明确,对不履行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蓄意延续项目施工进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开展商品房销售专项检查,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和性质恶劣的要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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