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拿多少工资 员工企业协商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企业利润增长了、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提高了,职工均可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昨日,市劳动保障局与市总工会联合发文,要求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并提出推行目标———2010年,全市50%的建制企业要先与工人商量后再定工资。

  根据规定,当出现企业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价标准提
高等情形之一时,工人代表均可提出增加工资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响应工人代表的要约行动,劳动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法查处。

  此外,职工与企业之间,可在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补贴分配,企业的劳动定额及工价、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多个方面进行协商。首先由职工代表或工会向企业发出书面要约书,企业收到后必须在20天内作出回应,并准备好协商谈判工作。据悉,参加协商的代表事先要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