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修法约束饭店拒绝自带酒水算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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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25 重庆晨报 | |||||||||
本报北京13日消息13日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北京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据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北京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北京市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据竞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