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患“住进”历史民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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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5:34 山西晚报 | |||||||||||
院子里堆放着木材,杂乱不堪 电线老化、木材堆积、无消防设施……
作为目前太原市保存最完好的民宅群落之一,建于清朝末年的东夹巷11、12、13号大院鲜为人知。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这几个大院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12号院堆满木材,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设想。6月12日、13日,记者到这些大院一探究竟。 消防隐患让人忧 来到12号院门口,那块“太原市文物单位”的牌子赫然在目。整个院子上空布满凌乱老化的电线、绳子;院子里堆放着木材,还有几个不成形的木材制品。住在院子里的几位河南农民工告诉记者,他们是租住朋友的房子,至于朋友是谁,他们闭口不谈。 记者在整个院子里找了一圈,都没有看到消防设施,甚至连一个便携式干粉灭火器都没有。 文物成了出租房 据介绍,东夹巷11、12、13号大院都是由外国传教士所建。1914年,阎锡山的秘书和地方铁路局局长居住在此。1931年至1945年间被日本人霸占。日本人投降后,阎锡山的三个师长曾在此居住。解放后,大院有的卖给了个人,有的被国家收购了。2003年,太原市政府在此挂上了“太原市文物单位·历史民居”的牌子。 在附近居住的一位老大娘告诉记者,11、13号大院已经变为私产,12号院则属于公产,但现在12号院出租给了外地人,院里堆放着很多木材,每天还能听到电锯声,她就担心哪天会失火。 在附近生活了十几年的李先生则表示,东夹巷附近有十几处历史民居,但无论是私产还是公产,大部分都租出去了,非常便宜,人们都不知道这些大院有什么价值。 管理部门很无奈 自东夹巷几个大院被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在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下,无论是社区、街办都比较重视防火防汛。一般来说,文物单位不允许出租,但这种情况太普遍,杜绝不了。 对此,太原市文物局安全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谁拥有使用权谁应对文物保存现状负责,房子出租问题也由拥有房子使用权所决定。文庙房管所的管理人员不清楚12号院的产权问题,但《山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品,而且不论是公产还是私产,任何人都应该对文物单位进行重点保护,就算要堆放木材,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对此,相关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责令房产所属单位将易燃易爆物品拿走。 相关链接 《山西省文物保护实施办法》 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不得进行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或博物馆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和使用文物的单位负责。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配置消防、防盗设施。文物集中的重点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须建立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保卫干部。当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 采写:本报记者 任志霞 摄影:本报记者 寇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