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责任人”解决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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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聂敏宁记者高云君)记者12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我省将设立解决执行难问题协调小组,并在各市州、县(市、区)建立执行司法救助制度。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泽高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要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建立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列入各级党委政法委和人民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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