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要遭拘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35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黄航彬)昨日,公安部部署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市民携带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将遭警方拘留10天。昨日下午,市公安局部署:从本月到9月,我市警方集中清理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等。 雷管编号终身追踪
公安部称,目前,全国每年生产的32亿枚雷管已全部实现编号管理,并且保证10年内不重号,在派出所就可以登录信息系统查验雷管身份。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迅速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避免了雷管的流失。 30天内“缴枪”不罚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自即日起30日内为收缴期,涉案人如在该期限内,自首并交出非法物品,可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逾期拒不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将从重处罚。 携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要遭拘留 市公安局称,将加大对学校周边等治安复杂地区的巡逻;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要当场予以收缴。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