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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发布事故初报时限仅为一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6:44 北方晨报

  本报讯 张恩强 首席记者孙迈报道 鞍山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鞍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同时废止。

  鞍山市未来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初次报告。

  预案中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四级。

  一级为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针对以下四个方面: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的;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予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级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针对以下四方面: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级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共包括三个方面: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级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共包括三个方面: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当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市)、区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为便于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案用颜色来形容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别为红色(特别严重)、橙色(严重)、黄色(较重)、蓝色(一般)。

  预案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库、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中要求,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察工作。

  预案中规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员单位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委、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动物卫生监管局、商委、粮食局等部门(组织机构图见附录)。

  为确保事故发生后,信息传递准确、渠道通畅,预案设立了通报、举报、报告制度。例如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及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适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及时报告市政府。

  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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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机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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