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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设户外广告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28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13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杨海 王冰)今天,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7月1日将正式实施。自7月1日起,非法设置户外广告将予以重罚。

  据了解,今年我市户外广告的发布量比去年同期上升20%。然而,个别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致使一些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广告堂而皇之出现在大街小巷。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并将于7
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要求,工商机关要对户外广告的发布单位、地点、期限、内容以及形式、数量和规格进行登记,对擅自发布的广告,工商机关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提交虚假文件、擅自改变户外广告发布规格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也将课以3万元以下罚款。未在户外广告右下角清晰标明登记证号的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此规定明确的户外广告为: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和车站、码头、机场候机室内外设置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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