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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社保缴费基数下月起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7:40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从7月1日开始,江苏省将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048元,最高不得超过5238元。

  据介绍,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应根据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20957元计算,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238元)确定。

  用人单位需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南京机关事业单位

  个人按公积金基数缴养老保险昨日,南京市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实施办法。记者获悉,参保职工应当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应保未保单位可从6月1日起60日内办理补缴手续。

  据介绍,参保个人应以本人上年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执行年度由原来的每年1月至12月调整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将于近期全面开展,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将暂按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缴费单位补申报缴费基数高于该单位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形成的欠缴养老保险费,应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补缴数额2‰滞纳金。

  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应按市政府文件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和申报缴费手续。缴费单位和个人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须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一年期利率补缴利息。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登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除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外,经办机构将从其他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纳数额2‰滞纳金。

  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已将于6月至8月开展,由缴费单位负责验证。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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