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谢绝自带酒水”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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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据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
北京市将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据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