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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钳伏”肚中9年医院赔我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庞山岚见习记者王巧捧实习生马文昨晚10时报道

  今年56岁的简阳人钟女士怎么也没想到,9年前的那场手术不但没有解除她的病痛,且手术中由于医生的过失,竟将一把长约18厘米的止血钳遗留在了她的腹腔内,不仅给她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还给家人带来无尽痛苦。昨日,钟女士在多次与医院谈判无果的情况下,欲于近日将9年前给她做手术的医院———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吓晕肚子里有把止血钳

  据钟女士讲,1997年2月14日,时年47岁的她因患子宫肌瘤到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月15日,该院医生为她做了子宫肌瘤全切除手术。手术伤口愈合后,钟女士出院。“回家后,我经常腹部疼痛,先后到多家医院检查,也多次打B超,但没有发现任何问题,所以我一直认为是手术后的正常反应。”从那以后,每当腹部出现疼痛,她总是就近找医院治疗,吃了很多药,也不见任何效果。

  今年2月的一天,钟女士腹部疼痛加重,来到简阳市一家医院照X光片,医院告诉她:“你的腹腔内有一把钳子”,钟女士闻言当场吓得昏倒,家人也都不相信这个事实。丈夫安慰她:“也许是医院检查出了差错,等过段时间,我们再去成都大医院复查吧。”

  今年3月8日,钟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进行复查,该院的复查结果是:腹部盆腔内可见一把长约18厘米的止血钳。钟女士和丈夫终于明白,这漫长9年里造成他们无尽痛苦的罪魁祸首,原来竟是一把止血钳!

  索赔协商不成患者要告医院

  “一定是9年前那场手术将止血钳遗留在腹腔内了,我一定要找他们讨个说法!”气愤不已的钟女士急匆匆赶到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要医院给个说法。“开始的时候,他们(指医院)不承认,说我腹腔内的钳子也可能是在别处手术时留下的。我说我只在他们医院做过手术,医院终于承认了是他们的过错。”其后,双方在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是否给钟带来伤害两个方面产生了分歧。最后,双方因赔偿金额分歧太大而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钟女士只好聘请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我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个说法!”钟女士昨晚明确表示,她准备向该医院索赔50万元。

  患者:9年来一家人很“受伤”

  “9年来,我忍受的是常人无法体会到的痛苦。”讲起自己的不幸遭遇,钟女士泪流满面。她说:“我老公为了这件事要和我离婚,因为在这9年中,我们根本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每一次都因我腹部疼痛不得不拒绝他,让他非常痛苦,我们为此经常吵架。丈夫为了给我治病,不仅外出打工挣钱,就连儿子也不得不辍学,在他15岁的时候外出打工去了。”

  昨日晚上,在成都打工的钟女士的丈夫何先生告诉记者,“9年来,我和儿子打工挣的钱几乎全部用于她治病了,家里的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何先生说,他决定和妻子一起找医院讨要说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医院:患者狮子大开口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文院长的手机。文院长在电话里称,手术后止血钳被留在钟女士腹腔内,这完全是个意外,医院也从来没有否定过这个事实。文院长说:“我们也曾三次与患者见面协商赔偿事宜,但患者狮子大开口,第一次竟开价180万元,第二次要20万,第三次要15万。而根据有关赔偿标准,像她这样的情况,我们医院最多赔偿4万元。既然他们不配合,我们也只好通过法律解决了。”

  律师说法

  医院该赔伤残等级待鉴定

  代理此案的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钢律师昨日晚上接受采访时称,因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医生在给钟女士做子宫肌瘤切除手术时,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造成的,且止血钳在腹腔内遗留时间长达9年,给钟的工作生活以及精神造成极大影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案属于典型的医疗事故,医院理应承当法律责任。至于伤残等级,只有等取出止血钳以后,由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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