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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维修资金须2/3业主点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38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据气象部门报告,沈阳今年已提前半个月进入了雨季。6月13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沈城房产部门忙着对房屋进行维修,查缺补漏。无论是房产部门负责的自管房、单位自管房还是委托物业管理的新小区,都在忙着对房屋进行规模不同的维修,很多在进行屋顶防水层翻修。

  和平区房产局第一经理公司经理刘沛告诉记者,公司早在去年就对自管房进行了调
查,目前正在对这些需要进行维修的房屋陆续进行维修。他们的工作原则是“修危、修急、修快”,一些需要马上解决的问题,成为最先维修的对象。

  在铁西区,一些委托物业管理的新小区也开始进行房屋维修工作。马先生住在铁西沈辽路上的一个小区里。他家是顶楼,北面卧室的西北角一直有些渗水。为此,他在去年就找到了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今年“五一”开始,物业公司就开始找人为他进行了维修。上个周末,房子彻底修好了,马先生对此深表满意。

  当天,沈阳市房产局小区办副主任杨洪仲告诉记者,维修房屋时要动用的资金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它由住宅小区所有业主预先缴纳,专门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房屋维修资金也不是想动就能动的。房屋保修期满5年后维修部分属于共用部位的房子,如果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首先要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物业维修申请报告、开发建设单位《住宅质量保证书》、工程预算书、维修资金分摊情况说明等资料,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审议。只有经过小区内2/3以上业主同意,形成书面决议后,向市房产局和区房产局申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直管公有房产原则上由房产部门负责维修、养护。单位自管房产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私有产权由个人负责维修。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但个人不可以随意支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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