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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前子宫被切患者不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5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半岛晨报》报道,15年前,产妇张蓝(化名)在大连市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生下一子。5年前,张蓝11岁的儿子因车祸去世。2年前,张蓝被医生告知她已没有生育能力。数次交涉后,张蓝从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拿到了自己的手术记录复印件,记录表明她的子宫被行次全切术。张蓝诉至法院后,大连市医学会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医方无责任的鉴定。张蓝介绍,沙河口区法院就此案第二次开庭后,她要求做医疗事故的鉴定人到庭,但是直到现在对方仍然没有到庭。

  2004年,按照有关规定,张蓝可以生育二胎。可当张蓝到大连各大医院检查身体时,却被告知,她已经没有生育能力,究竟什么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生育?张蓝反复追问各大医院的医生,但是所有的医生都表示,他们不能告诉张蓝不能生育的具体原因,只是建议她到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查阅当年手术记录。

  张蓝数次到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要求复印当年自己生产时的手术记录,但要求被拒绝,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当年的病历、手术记录被院方销毁。张蓝到大连市卫生局咨询,对方表示,患者病历必须保存20年,沙河口区医院必须提供张蓝当年的手术记录。

  张蓝如愿拿到手术记录复印件后,惊讶地发现,自己的子宫在15年前已被该院行次全切术,原因是子宫双角收缩迟缓。

  沙河口区妇幼保健院为什么在没告知自己及家属的情况下,就给自己做了次切手术!张蓝愤怒不已,几次追问无果,张蓝将院方告上法庭。

  采访中,张蓝几次流泪。张蓝说,她的亲人们都因为孩子的意外身亡而离去,经历了数次痛失亲人的张蓝就是想不明白,“置我们于何地?难道作为产妇本人和家属连明晰病情的权利都没有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大连市医学会有关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院方的告知义务和医疗事故没有关系。辽宁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孝发表示,医院侵犯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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