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 借伞非“卖伞”收押金有苦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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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8:58 每日新报 | |||||||||
群众多有不满,商家更是一肚子苦水。“爱心伞”不知让多少商家寒了心,有借有还这个老理儿似乎总有人不明白。 面对群众提出的种种问题,很多商家都表示,尽管借“爱心伞”需要交押金,但没有一个商家是想“卖伞”,交押金只是一个形式,写个人资料也是一种威慑。有借有还,把拿走的“爱心伞”还回来才是大家最想看到的。
其实,商家如果把“借伞”变成“卖伞”,确实可以减少很多麻烦。但是,如果真的把“借伞”变成“卖伞”,那又是何等的悲哀呢!一把“爱心伞”可以有价格不等的押金,但一个人的诚信却是不能有押金的,毕竟两者之间的价值根本不能画等号。 信息提供人:朱晓雪信息费66元 <责任编辑>闫新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