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管制刀具16.5万余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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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11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田雨、李鹏)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13日表示,当前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问题相当突出,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重点对管制刀具进行普遍整治。 徐沪说,一些黑恶势力、不法分子长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动辄持刀械斗或者暴力抗法,有的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5.3万余起,收缴管制刀具16.5万余把,案件数量占妨害公共安全治安
另外一项统计则显示,今年一季度查处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案件数量为1.1万余起。 徐沪说,我国法律规定管制刀具不能带入公共场所。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5日以下拘留,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予以10日以下拘留。 究竟什么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徐沪解释说,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的刀具等。这些东西之所以限制带入公共场所,是为了保证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