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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酒类监管局对桶装白酒监管下“猛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2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闫漪;通讯员宋鹏)记者昨日从唐山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桶装白酒的流通监管,凡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桶装白酒,将通知生产企业召回产品,凡召回下架的产品,一年内不得进入唐山市场。

  据了解,近期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对部分桶装白酒进行了抽查,发现相当部分的生产销售企业存在恶意竞争、生产销售缺斤短两、酒精度数不足的现象。

  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酒类商品,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将对不合格酒类商品实行退市制。凡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的桶装白酒,通知生产企业召回产品,唐山市辖区内的所有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将产品下架,不得销售。凡召回下架的产品,一年内不得进入唐山市场,再进入时须向当地酒类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市级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并报市酒类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上市经营。凡召回下架的产品,一律向社会公示。

  对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的不合格桶装白酒,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将通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物价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及时清缴不合格产品。

  此外,市各级酒类监督管理局还将建立健全严格的桶装白酒经营者备案制度,对经营桶装白酒的单位、负责人、地址、经营品种和各种合法证照、检验报告等予以备案,凡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酒类批发或零售许可证,不许上市经营。

  同时,各级酒类监督管理部门鼓励生产者、经销者举报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白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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