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为小型客运船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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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30 金羊网-新快报 | |||||||||
不穿救生衣可罚五百元 新快报讯(记者 许力夫 通讯员刘义发)《广州市小型客运船舶运输管理办法》草案已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小型客运船舶在载客航行途中,船员应当穿着并督促旅客穿着救生衣。对违反此规定的,由海事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按每艘船舶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处以罚款。
小型客运船舶,指的是运输距离在十公里以内的营业性客渡船和额定客位在十二人以下(含十二人)的从事营业性旅客运输的机动船艇。目前广州市有乡镇渡船126艘,客位3487个。此外,还有约400艘摩托(船)艇从事营业性载客运输。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