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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改者不供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49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昨日,记者从长春热力集团获悉,为保证今冬长春市民正常取暖,该集团对18家产权单位的47栋楼及215户单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涉及取暖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并要求他们在9月30日前对供热系统整改完毕,符合供热要求,否则今冬将不予供热。

  据悉,该集团工作人员在去年采暖期间,曾对所辖用户进行了全面的走访,发现部
分楼栋和用户的室内采暖系统由于年久失修,腐蚀、渗漏严重;地沟管道老化,致使热水大量丢失,热量不足;内网系统设计不合理,老化堵塞现象严重;进户阀门多年未检修,已失去功能,使用户供热效果受到严重影响。个别楼栋还未进行分户改造,在内网调节上存在困难。针对上述问题,该公司已对部分产权单位及无物业单户下发了“产权单位采暖系统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大部分单位能够积极配合,积极维护、检修自身范围内的内网系统。但有些单位仍置之不理,全然不顾广大热用户的切身利益,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链接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热用户为单位的,在每年供热前,必须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冲洗、打压,经供热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

房屋产权单位对各自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居民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故障,除热经营企业的原因外,由产权人委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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