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整改者不供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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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09:49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昨日,记者从长春热力集团获悉,为保证今冬长春市民正常取暖,该集团对18家产权单位的47栋楼及215户单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涉及取暖总面积约19万平方米,并要求他们在9月30日前对供热系统整改完毕,符合供热要求,否则今冬将不予供热。 据悉,该集团工作人员在去年采暖期间,曾对所辖用户进行了全面的走访,发现部
链接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热用户为单位的,在每年供热前,必须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冲洗、打压,经供热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对各自管理的供热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障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 居民用户室内的供热设施故障,除热经营企业的原因外,由产权人委托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