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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学舞反遭羞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香港汇丰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王以智,因热爱跳拉丁舞,不惜支付一亿二千万元学费,跟蜚声国际的“拉丁舞后”及其夫达成口头协议,跟两人学八年跳舞,更预缴六千多万元学费。但是,前年她于练习跳舞期间,遭“拉丁舞后”的丈夫在众目睽睽下以粗言相向,令她尴尬非常,遂决定终止合约,并向高院追讨两被告六千二百万元的预缴学费。

  据媒体报道,原告人王以智(Monica)称2004年8月,她为准备九月在美国迈阿密举
行的跳舞赛事,在铜锣湾的丽花大饭店练习。当日她与男被告在台上跳舞时,因在场人士的目光均集中于女被告的前夫DonnieBurns的组合上,男被告不满,遂当场向王连珠炮训斥“lazycow”(蠢材)等。王虽表现平静,但她当时“感到好尴尬,有好多人我认识,被人在公众地方羞辱,心情很差”。

  男被告练习完又向王说:“Monica,我永远都不想见到你!”男被告又表明早前的八年长口头协议会终止,不会再有课堂及比赛,更会原银奉还,王当时同意。但之后,男被告却游说王继续履行协议,并拒绝退款。

  两被告称,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导师的激励学生的话语,两被告认为原告答应会签约直至二○一二年,不能终止。男被告更认为王所提交的欠单是王冒其签名,故拒绝退款。

  被告夫妇认为王应继续履行口头合约,认为王预缴六千余万元后,仍有余款四百万镑(约六千万港元)未缴付,遂向王反申索该笔余款。(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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