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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自带酒水饭店算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1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北京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

  据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
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北京现行的办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有些过时。此次的修订就是要结合11年的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目前,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已经对“消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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