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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8座水库下达“禁投令” 荆门整治水库投肥养殖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0:29 中国环境报

  吴国权

  本报讯针对荆门辖区农村水库投肥养殖污染严重,百姓投诉上访不断的现象,湖北省荆门市环保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了开展农村水库投肥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报告。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意见,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利局将开展连续3年的农村水库投肥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荆门市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禁止投肥养殖水库名单的通告》,分
两次对全市58座水库下达“禁投令”,对其他水库实行限量投肥。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环保、水利部门召开专项会议,保证《通告》印发到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养殖承包人手中。
各地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保护水库水质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确保水质安全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市环保局在环保世纪行活动中,以保护水环境为主题,对水库投肥养殖污染严重的典型进行新闻调查和曝光;各地环保、水利部门积极配合,联手出击,工作稳步推进。
在监管的基础上兼顾发展,一是严格监管。各县(市)、区成立治污领导小组;环保、水利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规定各自责任;水库管理单位与水库承包户签订协议,明确治污目标、措施和违约责任。沙洋对限量投肥水库实行许可批准办法,承包人按批准时间、数量投肥。各地治污专班经常到水库巡察,检查治污进度和水质净化情况并及时通报。环境监测部门对重点水库进行不定期监测,有力地保证了水库污染综合整治效果。二是兼顾发展。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同时,兼顾水利经济的发展;在保护水质的同时,兼顾水库的生存;在考虑水库当前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长远利益。对饮用水源地,严禁投肥,确保饮水安全,对其他养殖水库采取限时限量投肥。
针对原合同只有经济条款,没有水质保护约定的情况,各地加大宣传,强调合同必须服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承包户知法、懂法、守法、依法从业。对养殖承包户因禁投造成经济损失的,责成水库管理单位适当调减承包金额;对与法律相悖的合同条款予以强制解除;对因治污问题引发甲、乙双方都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则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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