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二审须保证亲属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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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1:1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姚晨奕、记者谢俊报道:2006年3月5日,江西省高院公开审理一审被南昌市中院判处死刑的新建县人万 金平故意伤害上诉案,此案是我省首起公开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据悉,我省酝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死刑二审全部公开审理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省《关于规范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已正式出台,其中规定死刑犯二审案 件开庭前必须保证每名当事人有2至3名近亲属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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