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规出台:改制必须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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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2:48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国企改革必须把维护职工合法权利放在首位。市国资委近日出台新规,明确要求国企改革必须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近日,市政府批转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国企改革过程中财产清查、职工分流方案等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新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前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按规定界定产权关系。企业改制必须由制定改制
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新规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改制后企业应依法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按规定为职工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等内债,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应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偿还,最长不得超过产权交割后两年。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应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据悉,为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国资委将会同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对新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