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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取得合格证允许活禽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4: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泽慧)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局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不断完善制度化、规范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的发布表明本市禽流感的防控工作除了在“高危”时期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之外,禽流感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防控措施,并应用到日常防控工作中。

  《意见》指出,市区(包括郊区的城市建成区)不得饲养活禽(包括鸡、鸭、鹅)的规
定继续执行。其次依法加强对活禽交易活动的监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相关规定对拟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合格后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对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而从事活禽(包括鸟类)经营活动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查处。另外依法加强对活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核发鸡、鸭等活禽的定点屠宰证。任何企业和个人(包括市场及摊位)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鸡、鸭等实行定点屠宰的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查处。此外为满足市民对新鲜禽产品的需求,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定点屠宰企业为市场提供冰鲜禽产品。

  《意见》还指出外埠活禽必须取得检疫合格证,并经市政府指定的27个检疫通道(指定路口)进入本市。用于屠宰的活禽必须直接进入活禽定点屠宰企业,用于饲养的种禽、雏禽必须直接进入符合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所。此外加强对鸽子放飞活动的监管。来本市参加竞翔的信鸽必须来自非疫区,并有合法的检疫证明和健康证明;公棚选址及建设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要求;来赛信鸽均应按农业部和本市有关规定实施100%免疫等。

  北京继续依法严格对经公路、铁路、民航等渠道进京的禽类及制成品进行检验检疫。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防疫形势和通过本辖区进京的禽类及其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好非指定进京路口相应的防控工作。同时实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周报制度,如有紧急情况,随时报告。J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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